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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绿色包装管理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关于国内包装行业现状以及过度包装危害的分析。目前,过度包装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确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您提出的制定绿色包装管理法,通过立法完善行业规范、制裁违法行为、遏制过度包装的建议很有启发意义,值得认真研究。
2008年前后,原质检总局曾研究起草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开展了大量工作,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由于各方面对如何准确界定过度包装、如何有效监管以及监管职责分工等问题认识不一致,难以取得共识,经研究协调,由国家标准委先行研究出台关于商品包装的国家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再继续推进相关立法项目。此后,国家标准委陆续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等十余项国家标准,对限制过度包装、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过度包装的实际情况和危害,当前将限制过度包装立法提上日程是必要的。司法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限制过度包装立法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对于您提出的有关立法内容的具体建议,我们将逐条认真研究、采纳,并恳望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