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乡村普法依法治理,涉农主要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会同民政部表彰了七批共336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乡村基层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08年全国部署实施大学生村官工作以来,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建立选聘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等20多个政策文件,通过持续努力,大学生村官逐步成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筑牢基层党组织的可靠力量。但与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乡村仍然是法治建设的洼地和短板,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短板意识、问题意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依法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使农村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将围绕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在依法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上下功夫。组织编写扶贫法律简明读本等宣传资料,推进“法治扶贫”。紧密结合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针对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及时给贫困户送去贴心的法律服务,给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为村委会决策进行认真的法律审核,让村规民约更加合法合理、好用管用。
二是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习惯上下功夫。着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培养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要大力弘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诚实信用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乡村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讲清法理、事理、情理,努力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切身感受中,认识到法治可信赖、正义可期待、权利可保障、义务须履行、道德应遵守。
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在推动法治精神进村入户到人上下功夫。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作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要有一个好支部、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一张清晰明了的小微权力清单、一个起作用的法律顾问、一个以上在村民身边的法律明白人、一个以上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一个管用的村民说事平台、一张好人榜、每户一条家规家训、每户一本宪法文本、一年一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等等。推进实施一村(居)一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一个以上法律明白人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法治文化阵地主要不是看硬件建设得怎么样,法律明白人也主要不是看配备率,而是看作用发挥得怎么样。有些工作不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抓的,但要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范围,加强协调沟通。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动态管理,积极进行推广宣传,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县乡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投身到法治乡村建设这个主战场上来,靠前服务、靠近服务,到人民群众中间去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设“法治乡村大讲堂”,加强对村干部和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要探索开展村街互结对子、干部交流挂职等形式,实现法治领域的城乡融合发展。
五是根据乡村振兴需要,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相衔接。在选聘涉农专业大学生村官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因地制宜选聘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大学生到农村锻炼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