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专项资金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技术支撑。为配合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司法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大力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近年来,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先后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二是加快准入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018年9月,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六项要求,推动各地加快准入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加强工作督导,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确保达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1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2500多人,基本满足了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需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加强市级鉴定机构建设问题,推动建立省、市两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三是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2019年5月,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经各省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鉴定机构沟通,全国共有58家机构自愿在不预收鉴定费的情况下接受检察机关委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涉及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同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启动研究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对鉴定机构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抽查和鉴定意见书评查制度,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例库建设,全面规范鉴定机构案件委托受理工作等,确保已登记鉴定机构形成鉴定能力,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我们很赞同您提出的“确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的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司法部
2019年7月2日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