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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行政机关应诉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地方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于2015年10月13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该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被诉行政机关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同时,《意见》要求各地方、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截至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等案件较多的国务院部门都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了细化规定。
在完善应诉人员培训机制方面,我部已于2019年3月份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大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31号),并于2019年6月份举办了两期培训班。通过紧扣实务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 法 部
2019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