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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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这有利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内地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

关于您提出的将港澳律师执业范围实际拓展至大湾区九市的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究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新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允许港澳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国务院制定具体试点办法后,我部将认真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为澳门律师在大湾区执业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法律服务领域的开放,为内地与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的建议,“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是中央赋予澳门的战略定位,澳门与葡语国家有着天然而紧密的联系,在双语人才、专业服务等方面有着先进的经验和与国际接轨的规则,可为内地开拓葡语国家、欧洲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市场提供语言、法律等专业服务。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澳门特区政府采取多种举措培养中葡双语法律人才,加强与澳门律师业的交流合作,为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专业服务,推动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享伟大祖国的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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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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