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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澳门律师融入大湾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港澳律师的专业作用,今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国务院制定具体试点办法后,我部将认真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为澳门律师在大湾区执业创造良好条件,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