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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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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意定监护公证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证是处理家事领域法律事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意定监护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与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公证对意定监护的真实性、适法性、安全性、公示性加以保障和体现,由公证机构对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能够充分保证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涉及监护的纠纷和诉讼。近年来,北京、上海、四川等多地公证机构开展了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有益探索。2017年12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意定监护公证的指导性案例。2019年,上海市公证协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本市公证机构办理涉意定监护类公证的指导意见》,规范意定监护公证的办理程序,明确要素内容和注意事项。

随着意定监护公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您在建议中有针对性地指出了意定监护公证存在的问题,并就出台意定监护公证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建议,对于规范意定监护公证,保障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司法部高度重视意定监护公证业务的规范开展,下一步,我们会在不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中国公证协会研究制定关于意定监护公证的相关业务规范,在多个方面加强工作指导,保障意定监护公证规范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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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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