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司法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指导各地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3.4万个,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4.4万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2万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8万个,派驻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组织2.5万个;此外,各地积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1.2万个,人民调解中心950余个。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多次强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司法部新的“三定”方案明确,司法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2019年,司法部召开首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下一步,司法部将认真履职,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继续巩固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社会热点领域拓展,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支持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根据需要建立行政调解组织,发挥有关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人民团体、行业协(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加大对调解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发展商事调解组织,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区等建设。
三是加强调解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发挥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完善司法确认制度、扩大司法确认适用范围等前沿问题的实务研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调解工作相关立法、修法的研究论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调解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