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39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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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公证事业不断发展,公证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积极运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手段,服务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民间借贷公证业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确保融资安全。《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防范治理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等公证违规执业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您的建议,司法部将认真研究。下一步,司法部将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评估论证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的可行性,进一步规范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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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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