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普惠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上,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有了更多期盼。残疾人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群体,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残疾人群体的全面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提高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是维护残疾人基本权利、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切实增强残疾人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法律服务;印发《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有效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的具体措施;印发《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力量,丰富残疾人法律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作出部署安排。今年5月,司法部提出建立“法在身边 助残护残”残疾人法律服务品牌,进一步部署采取硬实措施提升对残疾人法律服务水平。
您提出的“发挥重点政法院校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的骨干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共建部校合作基地,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经验”等建议针对性很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关注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法律服务需求,围绕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培养,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等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普惠共享。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挖掘和培养一批擅长残疾人法律服务的机构,培养一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和人才库,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二是支持有关高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相关理论研究,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三是积极发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加强与重点政法院校的沟通交流力度,积极鼓励和吸引重点政法院校参与到法律教指委的各项活动中来,指导重点政法院校发挥好在公共法律服务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与相关实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学校争取更多优质实践教学资源。
四是支持和指导重点政法院校将其在公共法律服务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好经验、实做法加以总结和提炼,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有效成果,供广大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考和借鉴,在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继续合作探索有效衔接机制。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