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45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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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监管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监管,对于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司法部高度重视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医疗损害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一是严格准入登记。2020年5月,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对医疗损害鉴定事项的执业类别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6月,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登记评审细则》,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的审核,确保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备必要的能力水平。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部署开展警示教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评查等,建立司法鉴定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查处公开通报制度,不断加大对医疗损害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全面推行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制度,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年度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是严控鉴定质量。2021年11月,发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提高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12月,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加强司法鉴定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建设;指导各地完善鉴定程序,通过邀请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参与鉴定工作、召开鉴定听证会等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您提出的利用医学会临床专家库充实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专业力量、完善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和追责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过错鉴定委员会等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管理,提升鉴定质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步,司法部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共同规范医疗损害鉴定,持续提升鉴定质量,为医疗纠纷诉讼等提供优质高效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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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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