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3372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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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对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立足提升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和案件办理质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文件明确,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工作地或休息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较集中的市、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和乡镇、街道,整合资源力量,组建劳动用工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群体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二是多措并举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司法部充分利用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等渠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国80%以上的地方已经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一网通办”,多地探索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提供一键生成法律文书等智能法律援助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广新版全国调解服务平台和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将“互联网+调解”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仲裁”在线庭审试点,建立与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优先受理、快调快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司法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司法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薪暖农民工”等专项服务行动。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主动靠前服务,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平台企业、服务园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点,了解劳动者法律服务需求,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地点和时间灵活的特点,在快递驿站、外卖公司等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一次办好”法律援助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人社志愿青春”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万家企业活动,健全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供送法入企、用工体检等法律服务。

  四是促进法律纠纷一站式化解。司法部积极推进商会、企业、平台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优势作用。2023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劳动争议纠纷45万余件。司法部与全国总工会连续多年联合开展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工会人员和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支付、工伤损害赔偿等方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公益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等设立联合调解中心,推进劳动争议纠纷一站式化解。

  五是多形式、多途径强化普法宣传。司法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工作专题调研。推动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劳动法、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挥新媒体作用,2023年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内容147篇,阅读量1646万。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典型案例,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全国总工会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组织专家解读,编发普法读本。全国工商联开展劳动法进民企暨企业合规用工“云”讲堂活动,引导平台企业依法用工。

  您提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的建议,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法援惠民生”等品牌建设,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采取健全服务站点、提供智能化服务等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推进新业态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内的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通过巡回审判、司法建议、送法入企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四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化解机制,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劳动者内部沟通、申诉、协商回应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和萌芽状态。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常见法律问题,广泛宣传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以案普法和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企业遵规守法意识,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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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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