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努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涉农领域立法、执法各项工作。一是紧扣“三农”工作实践需求,推动制定、修订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目前,“三农”工作重要领域和主要行业实现了有法可依。二是指导各地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连续4年组织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充分发挥执法护农保障作用。
二、强化农村地区司法保障。一是强化诉讼服务工作。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执行辅助等全方位服务。完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一网通办、一站全办”。建设全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进展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等“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在全国法院开展诉讼服务“好差评”,加大对满意度较低地区督导力度,组织全国法院满意度评价培训,推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建立健全立体化便民立案新模式。依托人民法院“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提供多元可选的立案服务入口。2023年,全国法院网上立案案件数1448.93万件,月均超过120万件。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2019年8月到2023年12月底,全国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7.5万件。加大监督指导,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不立案”问题逐一督办,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督促依法及时立案。三是认真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为农村“五保户”、享受农村特困户救济等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相关部门在“民法典宣传月”、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中,向农民群众集中宣传土地承包、移民搬迁、婚姻家庭、赡养继承、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在春节等传统节日、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通过非遗展演、法治文艺表演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开展“典亮乡村”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百姓说事、网格说理、法官说法等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实效性。二是创作推出一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普法动漫微视频、普法小品等法治文化作品,通过“中国普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等微信公众号和“三农发布”等媒体平台发布。三是围绕“农资打假”、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多个主题,发布典型案例;深入挖掘“三农”案例,通过现场普法、以案说法,强化基层法治观念;最高人民法院与央视农业农村频道共同策划“移除邻里‘心结树’”“超越血缘的亲情”等专题节目,深度解析案例背后的法治价值。四是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示范户“结对子”机制,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立足乡土的优势,以农村群众更易接受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防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四、持续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一是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从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和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二是指导各地将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探索将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农资产品质量、土地流转、宅基地等纳入补充事项范围,更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三是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涉农重点领域立法,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加快农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进程;及时清理与新修订法律法规、新形势需要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支持各地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
二是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创新执法制度机制,动态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是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与立案衔接工作;持续优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一步推动庭审事务处理从“纸质媒介”向“数字媒介”转变,打造全方位、全流程一站式“指尖诉讼”。
四是主动对接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来阐释法言法语,在农民群众常看常用的媒体平台上制播普法短视频,开展“直播带法”、有奖竞答等活动,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五是全面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把具有村干部、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身份的“法律明白人”作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明白人”履职工作培训,持续提升其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法治实践的素质能力和履职实效。
六是加强对各地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支持,推动更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深入乡村,提升农村地区综合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