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山东济宁监狱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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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之用,和为贵。”近年来,地处“孔孟之乡”的山东省济宁监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和为贵”理念与弘扬经典儒家文化开展“学儒育新”紧密结合,通过整合资源、建章立制、优化队伍,多措并举推进源头治理,不断提高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罪犯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努力打造具有济宁监狱特色的罪犯矛盾调解新样板,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组织架构,凝聚“和”动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狱成立“和为贵”罪犯矛盾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改造处,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对接监区成立相应矛盾调解机构,指导推进日常工作,下发《济宁监狱关于建立“和为贵”罪犯矛盾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监区设立“和为贵”矛盾调解工作室,明确包管干警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二是深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区“和为贵”矛盾调解工作室,以青年干警为主体实体化运行,增强预防化解风险能力。科学组建罪犯矛盾调解小组,选取处事公道、协调能力强的罪犯担任矛盾调解员,定期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优秀文化、基本方法、调解技巧、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等七个方面进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矛盾调处能力。截至目前,已培训矛盾调解员200余人次。三是营造浓厚氛围。精心打造“和为贵”矛盾调解工作室,依托“一区一品”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科学布局、统一装饰、突出特色,让“和”文化制度上墙,积极营造“和谐、轻松、宽容”的室内氛围。同时,利用育新网、广播站、宣传栏、电子屏等途径,加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教化力度,倡导互敬互助、宽容友善的良好风尚,让“以和为贵”在狱内蔚然成风。

  二、抓前端治未病,抢占“和”先机。一是拓宽排查渠道。综合运用干警谈心谈话和罪犯思想汇报、信息收集、坦白检举揭发以及犯情分析研判、亲情电话、现场(视频)会见监听、直接管理等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实施信息摸排,第一时间掌握罪犯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深层次了解矛盾状况。二是精准矛盾定性。深入分析矛盾成因,细化矛盾分类,按囚囚矛盾、家庭矛盾、社会矛盾、警囚矛盾分门别类建立矛盾登记台账,并根据矛盾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即时评估研判,科学评定矛盾等级,将其分为一般矛盾(三级)、较大矛盾(二级)、重大复杂矛盾(一级)三个层级,分别明确责任主体,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三是科学有效预防。严格落实监狱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积极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氛围,让罪犯在干警日常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规范行为,增强身份意识、规范意识、悔罪意识。联合孔子研究院,十三年如一日,广泛开展“学儒育新”“儒苑新生”系列特色教育活动,按照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实化于效的总体目标,每季度召开一次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罪犯知荣辱、尽忠孝、施仁爱、慎交友,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增加积极因素,避免矛盾纠纷。

  三、聚焦化解处置,提升“和”质效。一是见事早响应快。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即排即处”原则,监区干警对分析摸排出的矛盾隐患,第一时间梳理、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查,明确思路、固定证据。同时,安排罪犯矛盾调解员做好日常稳控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升级,为矛盾调解打下坚实基层。二是守原则重程序。遵守自愿平等,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矛盾调解始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节过程充分尊重罪犯平等陈诉、表达诉求的权利。坚持干警主导,包管干警全程参与矛盾调解,全面调查事情经过、分析矛盾成因、做好情绪疏导,组织签订矛盾调解协议书,撰写矛盾调解工作日志等。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监区长期存在且安全隐患突出的重大复杂矛盾(一级),集全狱之力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班研究会诊,制定处置方案,切实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三是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积极破除“大墙思维”,主动把监狱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借助外部力量,联合司法、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以及社会志愿团体、罪犯家属等来狱进行帮教活动,协调解决罪犯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

  四、突出建章立制,巩固“和”成果。一是注重回头看。坚持跟踪问效,对已化解的矛盾,根据矛盾等级,科学设置时限,定期跟踪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彻底消除,坚决防止矛盾重发,切实形成“小事不出监室、大事不出监区、难事不出监狱,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二是注重督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积极作用,加强对监区“和为贵”矛盾调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矛盾调解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监区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年终评先树优时予以倾斜。同时,加强对罪犯矛盾调解员的量化考核,制定具体奖惩办法,通过计分考核加分、增加亲情电话、物资奖励等手段激发矛盾调解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注重总结提升。强化经验积累和亮点总结,收集整理典型案例,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提升机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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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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