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来源:浙江检察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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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在全省10个市、县(市、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将“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全覆盖”从审判阶段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

  适用的案件范围

  除法律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对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权全方位保障

  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另行委托辩护律师且拒绝法律援助辩护的,人民检察院仍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试点地区

  在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以及龙港市、湖州市南浔区、开化县、遂昌县开展试点。

  配套保障

  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联系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动态调整、足额到位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系统、浙江检察APP等平台,做好衔接配合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落实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标省委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等部署要求的重要探索。”浙江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项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律师在审前程序的特殊职业作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利于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加强人权保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据悉,此项工作源自2021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目前,金华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率从全覆盖前不足50%提升至100%;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量同比增长了10倍。

  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弥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局限性,发挥辩护律师审前阶段实质性作用,充分开展量刑协商,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

  近年来,浙江省不捕率、不诉率稳步上升。2021年,诉前羁押率降至 33.44%。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鼓励支持律师在“不捕、不诉、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等方面充分表达执业诉求,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

  此外,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实现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无缝衔接,促使辩护工作前移,尽早促成矛盾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源治理。

  “探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浙江努力打造检律关系标杆的重要举措。说到底,就是要尊重律师依法履职,支持律师更好履职。”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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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