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全心为民诠释党员担当 奋发有为尽显巾帼本色

——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彭堡司法所所长李红

来源:《司法所工作》杂志2022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3-01-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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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彭堡司法所所长、彭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李红是一名80后司法所长,自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李红十几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发挥司法行政在化解矛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职能,受到党委、政府肯定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2018年,彭堡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五星级司法所”,2022年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标准化司法所。李红于2012年考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2021年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授予“全区百名政法先进典型”荣誉称号;2022年被推选为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6月被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舍小家,为大家,扎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李红自2009年12月至今一直在原州区司法局彭堡司法所工作。2018年之前,李红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因为工作繁忙,李红每天回家很晚,没有时间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久而久之,李红产生过退却心理,但经过一番激烈的内心斗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让她在工作与生活、大家与小家之间,选择了前者。与丈夫商量后,李红将家中老人接到身边帮忙照顾孩子,这样自己也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十余年来,李红也曾因为生活和工作产生矛盾而委屈、气馁,但她从来没有后悔过,反而甘之如饴,破除困难,坚守岗位。正是因为有了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才让李红在这个岗位上一次次经风历雨,不断成长。

化纷争,解民忧,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在调解工作中,总会遇到很多“疑难杂症”。李红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明白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至关重要。她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认真分析总结每一起处理过的矛盾纠纷,通过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积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越来越得心应手。李红长期坚持“勤、早、快”的一线工作法,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基于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李红总结出“1+X>1”的调解模式。一方面,在调解力量上,镇调委会加上村调委会、派出所、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有威望的社会人士等整合形成的调解合力大于各级调委会或个人单打独斗;另一方面,在工作融合上,调解工作加上信访化解、普法宣传各项工作整合推进的效果大于单独开展每项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这种模式,可以便捷、高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近10年来,李红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86件,调解成功1043件,成功率达96%。

出实招,增实效,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彭堡司法所立足辖区实际,出实招,创新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李红在平时的普法宣传、调解工作中注重抓住时机开展“以案释法”。某中学曾频发校园欺凌事件,但每次调解纠纷只是“治标不治本”。针对这一症结,李红联合镇派出所、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在学校开展大型“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以典型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率大大降低。彭堡辖区2017年之后因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土地纠纷发生数呈上升趋势,土地纠纷因时间久远,缺乏证据、证人等原因,调解成功率较低。在2018年相继出现几起因长期霸占集体土地而被依法处理的案件之后,李红和同事们每次进行普法宣传或进行调解时,都会着重向群众讲解相关典型案件,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将抽象、静态的法律知识变得直观、富有生命力,使法治宣传教育获得了“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辖区的土地纠纷调解成功率随之大大提升。

抓重点,促稳定,狠抓特殊人群管控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李红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通过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帮扶,充分激发社区矫正对象自我改造的主观能动性,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在校生李某,因一时冲动犯故意伤害罪,当时年仅19岁,此次事件对其身心伤害较大,李某担心以后考大学、就业会受到影响,在接受矫正期间情绪一度很低落。李红为李某量身制定了以教育、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同时,彭堡司法所成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李某亲属为主要成员的社区矫正小组,充分利用周末和寒暑假对李某开展心理疏导和专项教育,使李某既感受到刑罚的严肃性,也体会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关怀和帮助。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矫正态度变得积极主动,对生活重新充满希望。李某踏踏实实努力学习,4年矫正期满后顺利考上了南方的一所大学。

  对于今后的工作,李红这样说:“誓言无声,践诺有行,做群众需要的人,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

  (《司法所工作》杂志责任编辑:贺 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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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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