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1〕5号)精神,我市对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的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2部,修订的市政府规章3部;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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