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8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6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
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