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等3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