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等3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5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