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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2006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全面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落实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落实中央和司法部阶段性重点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这一要求的丰富内涵,部法援中心认真研究了下一阶段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内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传播,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更广泛地发挥法律援助制度应有的作用。“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改进工作作风,使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都能适应困难群众的要求,为困难群众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服务,让他们感受到政府法治的温暖。二是改进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困难群众满意。通过学习研究,为科学规划2007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认识基础。
二、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部法援中心和各省(区、市)法律援助机构一起,在研究分析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和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经征求各地意见、相关司局参与研究,完成了《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并以司发[2006]12号文正式下发执行。各地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本省的法律援助发展的中期规划,将与司法部的规划配套实施。
三、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得到较好的发展环境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非常关注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24件,内容涉及法律援助立法、经费保障、机构建设等多个方面,创历年之最,充分显示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各级政府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持。继2005年中央财政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之后,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拨付5000万元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各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支持力度。据统计,截止今年12月底,地方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已达33479.09万元,与去年同期增长27.7%。
各地积极推动设立省级政府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广东、贵州、宁夏、重庆、安徽、浙江、云南、吉林、山西、福建、江西、陕西、广西、湖南、湖北15个省级财政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比2005年增长150%。
四、围绕工作大局,加大办案力度,社会效果明显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完善便民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各地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化建设,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拓宽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渠道。二是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党政分忧为群众解难。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当地政府、人大的信访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采取积极措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各地借助落实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大了办案力度。从统计数据看,一些地方的办案数量增幅较大,并办理了大量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06年全国各地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5.6%;受援人总数为540126人,同比增加24.5%;为3193801人次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同比增加19.9%。
五、积极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初步意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积极推动“三项标准”的落实。目前,全国有30个省级地方通过司法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或省级政府发文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26个省级地方通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政府发文、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明确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至年底,“三项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二是积极按照司法部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初步意见的方案要求,先后起草了几个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法援中心的协助下,部法援中心起草了《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执业规范》、《法律援助统计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估办法》、《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前两个规章草稿已报司法部法制司审核,按计划完成了今年的制定规章任务。
三是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开展相关工作。今年以来,部法援中心组织若干调研组,赴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甘肃、四川、云南、内蒙、河南、湖南、山西、广东、福建、重庆、河北等地调研,就地方落实“三项标准”情况、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使用情况、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等进行调研和督促。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相关省(区、市)安排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情况的报告》。督促各地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法》、《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法律援助行为。
各地积极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若干工作制度,使法律援助机构的受理、审查、指派以及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等工作更加规范。一些地方还建立了法律援助投诉制度,对建立有效的工作质量监控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
一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政府要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这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部法援中心作为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积极参与了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各项工作。代司法部起草了《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方案》和《司法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工作计划》,代司法部起草并下发了《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司法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上半年,部法援中心派出调研组赴江苏、浙江、上海、河南、湖南五省市就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专题调研,并部署各地在本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召开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交流各地的调研成果,专题研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问题。举办了一期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班,编辑出版了《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和《农民工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会同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辑印刷了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材料,免费送给农民工。
各地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对追讨工资案件和工伤案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对涉及人数众多的农民工群体性案件放宽审查标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农民工。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25290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同比增长65%;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三是拓展服务领域,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工作机制。
七、全面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服务质量
为了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按年初计划,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系列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条例》及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二是法律援助经费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要检查法律援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被截留、挪用,是否随意增加办案补贴;三是以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有偿办案情况为重点,检查有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四是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从年初开始部署,分四个阶段、三个层次开展各项检查活动,目前已完成总结验收工作。近期将表彰一批先进机构和人员,并进行宣传报道,对检查出不合格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以此向全社会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此外,根据投诉,严肃查处了两起滥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专款的事件,保证了法律援助的经费规范使用。
八、认真准备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二审案件将全部开庭审理。为切实做好指定辩护工作,确保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各地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情况,与编制、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后办案律师的工作量和支出大幅上升,法律援助经费和人员编制增加问题。目前,广西、贵州、重庆、吉林解决了增编问题(广西、重庆增10个,贵州12个,吉林3个),江西、贵州、山东、福建、湖南、重庆、吉林、云南、湖北等省市解决了增加经费问题,这些地方取得的成效对推动其他地方的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二是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确保死刑二审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是与政法各部门就死刑二审案件开庭的相关业务进行交流座谈,进一步明确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等,培训队伍,摸索经验,为下半年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部法援中心配合部政治部、计财司,积极向中编办、财政部申请增加法律援助人员编制和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确保死刑二审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工作, 3月,部法援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意见》,9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十佳”、“百优”评选活动,推动了全国各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开展。各地不断创新和丰富宣传的形式和渠道,通过评选优秀精品案例、宣传先进典型、发放宣传资料、联系卡、便民卡、举办法律援助讲座、专栏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营造了领导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注的良好氛围。
组织《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工人日报》刊登四个专版,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向中央新闻媒体推荐或组织记者采写、刊登了15篇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文章;在《农民日报》开办“法律援助专栏”,先后用20余期的法律援助版面重点对农民及农民工进行宣传。
为了进一步发挥刊物的宣传和业务指导作用,《中国法律援助》杂志从2006年开始改双月刊为月刊,加大了信息容量,增强了时效性。一年来,编辑部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的宣传,突出对法律援助工作业务的指导性,注意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了办刊水平。通过月刊按期下发到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指导作用。
十、深入基层调研,研究解决西部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问题
部法援中心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赴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就制定扶持中西部法律援助政策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撰写了调研报告和研讨会纪要,完成了为推动西部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向司法部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今年4月份召开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专题研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工作,并开展了“大学生西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查,为今年的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完成本年度培训任务,着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培训体系
全年按计划举办业务培训班3期,培训了各级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200余人。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今年,部法援中心开始着手建立法律援助培训体系。先后组织人员到河北、山东、青海等省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法律援助培训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论证建立全国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基地和着手探索建立健全层级式的法律援助培训体系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开始着手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业务专家队伍和司法部法律援助培训管理专家队伍,编写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教材。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中加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谅解备忘录》及其执行计划,两国政府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不断修订完善工作计划,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管理技能培训班、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研讨会、法律援助培训者高级培训班、组团考察加拿大法律援助制度、中加双方专家赴贵州、江西、湖南、广西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编印培训资料、组织项目省市人员赴上海、江苏考察学习、示范法援中心制度建设研修班、组织指导示范法援中心办理案件、探索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台帐和统计制度、探索完善办案补贴支付办法、探索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制度、开展公众法律教育和培训示范法援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人员等多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加拿大合作方和项目监督评估专家的好评。
自本年开始,部法援中心与联合国发展署(UNDP)合作,在河南省修武县开展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由该县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派驻法院、公安部门,为贫弱百姓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帮助他们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它法律事务。这一制度的探索和建立,将对方便群众获得及时的法律帮助,创新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更加全面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还组织有关省市人员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法律援助制度,接待来访的莫桑比克、印度、英国、法国等国法律界人士,增进了相互间的了解,开阔了视野,宣传了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综上所述,可以从五个方面概括2006年的工作成效:一是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无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还是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部署,都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表明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二是政府法律援助的保障力度得到明显加强。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经费投入大幅度提高。三是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通过宣传,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多的百姓了解并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行为,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五是法律援助提供能力进一步加强,办案量大幅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