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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9-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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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沿革,分为萌芽阶段、建立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大修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获得了很大进步:1.扩大了法定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在原来未成年人、盲、聋、哑人以及可能判处死刑的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2.提前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从以前审判阶段才提供法律援助提前到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也要提供法律援助。3.改变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从以前由法院直接指定辩护律师改变为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4.正式建立了通过申请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以上五类人以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近几年来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从最早的2003年6.7万多件到2014年的24万件,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增长。实践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共同办理,但社会律师办理的案件数多于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2003年至2011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全国一审审结刑事案件平均比例为14.5%。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虽取得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制约着发展:1.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律师办案补助偏低。2.刑事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整体布局中地位不当。3.各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4.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5.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有待提高。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最新发展动向问:2015年6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下一步法律援助发展完善提出了几个明确的意见:1.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2.开展试点,为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当事人提供申诉法律援助。3.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4.在刑事和解程序、速裁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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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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