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赛·蒙哥马利:《苏格兰刑事法律援助》
在苏格兰,法律援助委员会管理法律援助体系,如负责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支付律师费用等,并在法律援助其他方面发挥着更广泛的作用。 近年来,苏格兰刑事司法体系经历了重大改革,取得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将法律援助体系作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司法体系改革之中,并在改革中认识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是激励律师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效方式。 同时,苏格兰还成立了由主要司法机关领导组成的司法委员会负责监督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司法战略和改革计划。如高等法院业务在2005年发生了重大改革,其总体目标是提高效率和效果 ...【详情】
周济生:《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发展历程:2006年9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在河南修武县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在该县法院、看守所、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2008年4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和司法部在修武县召开试点项目总结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项目试点成功,具有可推广性;同年5月,河南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单位扩大到22家。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共在 ...【详情】
埃德·开普:《英格兰和威尔士在警方拘留期间促进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做法》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获得律师帮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由来已久,并于《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案》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不被警方监听的情况下随时会见律师,警察也有义务尽快帮助犯罪嫌疑人联系律师。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享有到场权。通过设立值班律师项目,确保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律师帮助和法律援助权利的实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无论贫富,都可以通过值班律师项目获得法律援助。 当然,与其他国家一样,我们的值班律师办公室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存在着 ...【详情】
张铭:《积极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目前上海市值班律师工作的做法是: (一)组织试点,确保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2009年制定《上海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浦东新区、徐汇、杨浦、黄浦、闵行、奉贤等6个区进行试点,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室,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建议、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等,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至2014年7月,全市各区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室)全面建成。 (二)加强协调,确保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 ...【详情】
张斌:《完善管理机制 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效率》
北京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 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已遍布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 二、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法律援助机构与各司法机关的共同工作理念。 三、具体做法:一是科学设定岗位职责。按照申请、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归档的法律援助流程,明确了部门职责,调整了部门分工。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全面质量管理标准》。三是建立重特大案件会商机制。四是无罪辩护成功案件和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逐年增加。 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各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援助律师的合法权益:一是出台了 ...【详情】
尼古拉斯·奥夫曼:《柏林公设辩护人名录:确保有效辩护的尝试》
一个人在意外被捕的时候会感到非常无助,特别是在案情严重被长期被羁押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备受创伤,感到无所应对,不了解被逮捕的原因、不掌握所犯罪名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等,这个时候有必要为他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此,我们通过建立柏林公设辩护人名录、设置了辩护律师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在每个羁押中心及时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服务。 在2009年以前,我们只在审前羁押或者持续羁押至少3个月后,才为被告人指派律师。自2010年以来,随着立法的变化,按要求,我们必须在被告人被拘捕时立即为其提供辩护律师 ...【详情】
吴宏耀:《有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几点建议》
有效的刑事辩护援助制度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一个国家的辩护制度、辩护观念,尤其是司法人员对辩护律师的接纳程度影响着刑事辩护和刑事辩护援助制度的有效运行;另一个层面是实施层面,也就是刑事辩护援助方面如何组织实施。 2012年刑诉法修改中辩护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是会见制度,会见权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是时间提前,会见的时间前移到了侦查阶段,只要聘请了律师或者是获得了法律援助,辩护律师都可以随时去会见自己的委托人、犯罪嫌疑人。并且赋予了辩护律师和委托人进行秘密交流的权利 ...【详情】
阿里斯特·麦克唐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进行有效刑事辩护》
一是要明确律师的责任。律师的首要责任是尽其所能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全面如实地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律师要获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信任,与他们形成团队精神,以便更好地开展有效辩护。我个人认为,就像出租车司机不能拒载一样,律师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并且在认为服务费用适当的情况下,有责任为接受其服务的当事人提供代表服务。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向律师支付的相关法律援助费用是合理的,作为律师,我们有责任提供好法律援助服务 ...【详情】
李贵方:《如何提供有效辩护》
有效辩护的主要构成要素:一是律师要独立开展辩护工作,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由公权力来决定;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受当事人和亲属意见的影响;律师的辩护意见也应不受其他人的影响。二是律师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三是律师要全面的进行辩护。包括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四是律师要尽最大努力去辩护。 审判前、审判中的律师的辩护需要做的工作有: (一)审判前的辩护: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针对强制措施的辩护 3.针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辩护 4.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辩护 5.针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辩护 6.开展调查取证 7.审查起诉阶段 ...【详情】
蒂埃里·波勒:《亚眠地区法律获得委员会的运作》
在法国,基于人权保障原则,立法者在进行法律援助相关立法工作时,不仅考虑到了公众的法律需求,而且还兼顾到公众的其他社会需求。为此,法律援助体系不只是由司法部负责的公共服务,而且还通过伙伴式合作方式,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相关司法机构、社会组织等之间的法律援助协作关系,建立了相应的合作机制。在法律援助经费方面,出资方不仅包括国家,还会有其他合作伙伴的出资。 根据1991年有关法律援助立法的规定,法国各个省都可以建立省级法律获得委员会,负责了解公众法律援助需求,制定本地法律援助政策,管理法律援助经费,评估 ...【详情】
朱小萍:《深化公检法司法机关协作 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重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协作源于2012年3月新的刑诉法颁布,通过调研,查明了刑事法律援助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思路,即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之间的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重庆市深化公检法司机关协作的最主要措施之一是让协作有法律支撑、有制度保障:一是借助修订《重庆市法律条例》的机会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协作要求,包括公检法机关要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明确规定要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通知辩护或告知案件办理结果等 ...【详情】
党红艳:《发挥部门合力 共促刑事法律援助新发展》
法律援助机构如何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成为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大课题和任务。 2013年以来,山西省共办理刑事法援案件1042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19.3%。 一、争取支持,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2013年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标准的通知》,大幅度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 二、统筹协作,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协作制度建设。2013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贯彻两院 ...【详情】
阿里斯特·麦克唐纳: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致了人才流失
阿里斯特·麦克唐纳——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主席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援助工作中,费用减少是最大的问题。出庭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酬下降,办案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导致了服务人才的流失、办案能力的不足,法律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了刑事诉讼工作的整体性、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大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资金等竞争优势,拿到了刑事法律援助合同,但它们关注的是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获得多少利润,而非服务的质量。 ...【详情】
蒂埃里·波勒:不同执法者相互尊重是刑事司法合作的基础
关于司法部门在刑事司法领域开展合作的共同基础,我认为,把基础搞明白了,开展合作就不难了。好的立法成果是大家开展合作的共同基础,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应当各司其职,做好相应的执法工作。法国人经常说,“警察不是法官,法官不是警察”,所以每个执法者都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同时尊重其他执法人员的工作,才能使整个刑事司法体系正常运转起来。 不同执法者之间的相互尊重是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我本身是法官也是法院院长,在法国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如果没有好的律师就不会有好的法官,也不会有” ...【详情】
石梅:死刑案件需有一定执业年限的律师承办
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律师的资质和培训是必须的,对未成年人的案子需要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来承办,死刑案件需要有一定执业年限的律师来承办。 从培训角度来说,可以对警察和律师共同进行培训,让大家形成共同的价值观。 为了增加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和案件质量,贵州省举办了两次培训,全省200个律师参与培训。培训经费由我们出,律师只负责来回的车票。贵州的律师资源不足,有的县有时候律师只有两到三人,每个县能够保证两名律师参与培训。律师回去以后办理 ...【详情】
廉立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是系统工程 需要协调配合
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协调配合。司法部门在刑事司法领域开展协作的共同基础应该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在思想上,协作各方应该在刑诉工作上达成共识,并给予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第二个方面是在行动上。如要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流程、统一刑事格式文书、建立刑事法律援助领导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关键是建立制度之后如何落到实处,如经常开会,开会是一个形式,重点是开会要研究解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详情】
马蒂亚斯·基利安:衡量法律援助质量需要三个维度
关于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因为质量有多个维度,很难用单一的结果去衡量。这些质量维度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统一。在此,我想谈三个质量维度,即服务能力、经验和服务的交付。 一是服务能力,是指哪些律师有资格提供法律援助,这方面各国的做法不同,不过都在开展相应的专业认证制度,首先要求服务人员要接受最低标准的培训和后续知识的更新,要有律师资格和办案经验等,这些认证制度都是为了确保律师具有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保证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质量。 二是服务经验。为了确保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经验 ...【详情】
吴宏耀:办案补贴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重要因素
如何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办案补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说服政府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经济支持。但是我个人认为经济支持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不可能把法律援助做到像商业律师一样拿到同等的报酬。如何在刑事法律援助探索一种特殊的质量控制体系,这是需要我们来关注和讨论的。 用什么样的机制能够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事业,这是和质量问题紧密相连的。现在开始对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从业年限予以限制,这是很好的想法,但是律师从业年限长并不意味着他每年都会办很多案件 ...【详情】
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专家组组长戴乐彤现场提问
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主任欧杰思主持圆桌讨论
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圆桌讨论”环节
与会代表现场向发言嘉宾提问
研讨会上发言嘉宾现场讨论
与会代表现场提问
现场讨论环节互动热烈
外方专家认真听取会议内容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进行会议总结
发言嘉宾回答与会代表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