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发言人:党红艳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法律援助机构如何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成为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大课题和任务。
2013年以来,山西省共办理刑事法援案件1042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19.3%。
一、争取支持,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2013年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标准的通知》,大幅度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
二、统筹协作,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协作制度建设。2013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贯彻两院、两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对办案机关履行法律援助权利告知、转送法律援助申请、及时通知辩护等法定义务的期限、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多措并举,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公检法司四个部门专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二是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不但解决了办案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与法律援助律师配合难的问题,也极大地方便了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三是探索未成年人维权新方式。
四、创新思路,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综合体系。首先,案件的指派阶段,要求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在选派刑事案件律师的时候,必须是要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省中心和省律协未成年保护委员会联合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团队,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重大疑难问题也是由这样的专业团队来讨论解决,从办案人员的素质上来保障援助案件的质量。
其次,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要随时去司法机关了解情况,通过法院旁听来了解律师对于案件准备的精细程度以及业务水平和能力。
最后案件办结完以后会征求办案部门和受援人的相关意见。
今后,为了完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促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增强协作各方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协作各方积极履行相关刑事法律援助义务,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权利,增进律师从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律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