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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检法司法机关协作 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9-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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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朱小萍

——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重庆市刑事法律援助协作源于2012年3月新的刑诉法颁布,通过调研,查明了刑事法律援助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思路,即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之间的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重庆市深化公检法司机关协作的最主要措施之一是让协作有法律支撑、有制度保障:一是借助修订《重庆市法律条例》的机会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协作要求,包括公检法机关要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明确规定要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通知辩护或告知案件办理结果等,为政法机关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法制基础。二是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协作制度。三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协作配套制度,出台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监督管理规范》,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建立起了逐级负责、分类负责的监督体系,设置了征求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14项监督制度。

举措之二是内外结合、务实协作。通过搭建平台来互通信息,建立了多部门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落实了部门专人联系对接,定期不定期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开展律师值班制度,在全市41个看守所建立了工作站、13个基层法院、3个区县基层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

目前,这些举措已初见成效。如在告知权利方面,安排有专人在规定的送达时限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能够在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及时告知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案件时,案件管辖权不变更的安排同一律师承办同一受援人不同阶段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在案件质量对接方面,通过信函、上门听取意见、召集公检法机关人员进行座谈,定期不定期做回访来了解对律师办案质量的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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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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