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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卫国
瑞金,位于江西省东南边陲,武夷山脉西麓,与福建省长汀县相邻。唐天佑元年(公元904年)置瑞金监,因“掘地得金、金为瑞”故名瑞金。五代南唐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升监为县。一个地处江西西南边陲的小城,依山傍水,峰峦叠翠,瑰丽多姿。瑞金被誉为 “红色故都”,在这里诞生了中国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上个世纪20年代末,中国大革命失败后,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率领红四军主力转战赣南闽西,打土豪、分田地,创建了以江西瑞金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
1931年11月7日,由中国共产党主持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郊外的叶坪村谢氏祠堂举行。来自全国 7个苏区(中央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 赣区、赣东北区、湘鄂西区、琼崖区)及上海、武汉的代表,另外还有部分来自朝鲜和 越南的海外代表,总共610人(其中工人代表共190人)参加了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以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项英、刘少奇等63 人为中央执行委员所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本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政权机关。
苏维埃是俄文COBET的音译,即会议或代表会议,是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创立的政权机关。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临时中央政府下设“九部一局”。(即军事、外交、财政、劳动、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和一个国家政治保卫局)。
中央政府下设司法人民委员部,领导苏区的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中第一个中央司法机构,由此揭开了中国司法行政事业的新纪元。
成立初期的临时中央政府以叶坪村谢氏祠堂为办公地点,并用木板将祠堂 大厅隔成15个小房间,作为各个部委的办公室,其中一间挂着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的木牌。1934年4月,司法人民委员部跟随中央政府从叶坪迁驻沙洲坝。
司法人民委员部成立时机构设置为:设有中央司法委员会,负责对司法机关实行总的领导;设立刑事处和民事处,分别掌管各地看守所和感化院(监狱)等事宜;设立总务处,管理司法人民委员部的一切事务。具体说,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负责组建了中央苏区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查指导审判机关的审判工作,建立审判制度和审判程序,起草法律、颁布法令,领导和管理劳动感化院工作,训练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由于中央政府副主席张国焘兼任司法人民委员(部长)未到任,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1年12月委任梁柏台为中央司法委员会委员,主持司法人民委员部的工作。1933年4月26日,梁柏台被任命为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在1934年2月召开的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被推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秘书长和法令委员会主任。经大会选举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司法人民委员部部长。当年《红色中华》的新闻稿称为:司法部部长梁柏台。
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成立后,在短短几年,在上世纪30年代革命战争的艰苦岁月里,克服人员少、经费紧、条件差、斗争形势复杂等种种困难,探索创新,在打击和惩治反革命行动、改造反动分子,宣传苏维埃法令、增强工农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完成苏维埃政权所确定的司法任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新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央苏区的司法工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建设积累了最初的实践经验,留下了许多 宝贵的精神财富,并随着中国革命的深入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