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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开招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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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单位,是律师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承担着《律师法》赋予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5名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均为本单位正式在编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法律、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学、文学等专业优先;

  5.有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党务工作任职经历的优先;

  6.有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尚在试用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步骤

  (一)填写报名登记表

  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在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下载《全国律协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2月25日24点前,将填写完毕的《全国律协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aclahr@126.com,邮件标题名为“行业党办招聘—姓名”。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四)笔试

  电话通知入选人员参加笔试,未入选人员不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     

  (六)体检

  按照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

  (七)考察

  到应聘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另行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律师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反映的,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入围人员,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考生适时提前准备。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020230

  联系人:于非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65153635

  本公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 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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