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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48号提案答复的函(全文)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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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废止《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法律效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证制度是一项法律证明制度,从多年实践情况看,由于在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类型房屋登记过程中引入了公证管理,对于预防登记纠纷、减少登记错误、减少诉讼,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您提出的在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方面应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多元审查机制的建议,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馈。相关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也将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统筹考虑解决。

  感谢您对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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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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