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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20号提案答复的函(全文)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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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司法鉴定健全统一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司法鉴定的职能。《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司法鉴定行业稳步有序发展,司法鉴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截至2015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4924家,司法鉴定人55662人,2015年业务量达208万件,基本满足了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司法鉴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管理体制不健全、准入门槛低、“其他类”鉴定管理混乱、发展不平衡、行业自律能力低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由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军委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参与,制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我部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相信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能够有效解决目前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您的提案对于我们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有很大的帮助和启示。感谢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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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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