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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08号提案答复的函(全文)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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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一是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已经建立。二是侦查机关和军队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纳入了统一管理体制。三是司法部先后颁布实施90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个省(区、市)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司法鉴定地方性法规。一个由《决定》、部颁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成、覆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同时,司法鉴定工作还存在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鉴定管理体制不统一、鉴定机构不独立、社会鉴定无序化、社会性的鉴定趋利性现象较为严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鉴定制度功能作用的发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由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军委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参与,制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目前,我部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相信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能够有效解决目前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您的提案对于我们做好相关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感谢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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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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