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文明程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司法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对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和政策措施。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围绕当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对建立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7月,“两院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也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明确负责律师投诉的具体部门,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做到渠道畅通、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确保律师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2017年1月,全国律协制定《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行业规范。截至目前,全国律协和32个省级律师协会、321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全部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专门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会见预约平台,完善便利律师参加诉讼措施,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等等。总的看,通过制定出台以上文件和政策措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环境也在不断改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呈现出逐渐向好的局面,全社会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提高。
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会见难”,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存在扩大“三类案件”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不及时安排等。二是“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往往无法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三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落实不到位,在庭审过程中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等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四是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人身权利被侵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近期发生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进在江苏扬州被打一事。这些问题都是各级政法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应当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进行地方立法的问题。2015年9月,“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制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北京等近20个省(区、市)政法各单位联合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地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进一步健全。您提出的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系统化,转化为地方法规规定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已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河北省正在制定《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范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条例》已报送河北省人大审定。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其他省(区、市)进一步研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地方立法问题,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层级,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法院向律师出具调查令的制度,该项工作肇始于人民法院实践中的具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探索。推动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系近年来广大律师高度关注的一项制度,也是我们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孟建柱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推广完善上海、四川等地的律师调查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中也拟详细规定律师调查令的制度。司法部也将推广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上半年指导各地进行了广泛调研。目前,全国约有二十个省(区、市)在探索试点此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称,将在全国众多地方法院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牵头“调研、总结各地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情况,研究推广律师调查令的具体意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调研组,调研总结各地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报告;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就研究推广完善律师调查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三是推动在民事证据司法解释中系统全面科学规定有关律师调查令制度;四是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在刑事、行政等领域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下一步,司法部将在组织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工作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尽快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回应广大律师的期盼。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或者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协调工作小组的建议,对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今年4月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不知道向谁投诉、如何投诉、投诉后得不到回应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从最近发生的几起热点维权事件处置情况来看,律师维权工作还存在着跨区域维权协调不畅、机制内部运行衔接不够、与相关法院配合不力等问题,且多发生在基层人民法院。为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部拟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通知,对建立完善律师维权事件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健全跨区域律师维权事件协调机制等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或者协调工作小组的问题,我们将予以充分研究考虑。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对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去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考虑到此项工作的行业性较强,司法部将会同全国律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人社部、保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将对您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考虑。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这些意见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今年7月,司法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到部分地方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开展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我们将会同有关地方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研究。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