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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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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慈善法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后,司法部、民政部、中宣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慈善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宣传慈善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部召开部长协调会专题研究慈善法宣传贯彻相关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工作方案》,先后下发《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部内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慈善法的解读工作,参与编写了权威释法书籍,同时做好在媒体上的宣传解读工作,举办了“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并抽调相关司局骨干力量近百人次赴各地慈善法培训班授课。在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国慈善日”期间,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宣传活动。

  在大力宣传慈善法并推动其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慈善法是社会领域一部基础性法律,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宣传还没有形成合力。二是宣传教育对象偏重民政系统工作人员,面向公众的普及性宣传教育较少。三是配套规章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还不够深入。四是宣传方式还比较单一。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慈善法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提案”,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慈善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指导。“七五”普法期间,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将慈善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职能部门开展慈善法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做好安排部署。开展慈善法宣传工作检查和督导,指导各地、各部门面向全社会开展慈善法宣传教育。与中宣部等单位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慈善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注重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规则,注重社会治理管理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化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规范,发挥礼仪教化作用。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对民政系统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慈善法教育和培训力度。把慈善法纳入各级民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和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慈善法配套法规政策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慈善法与运用慈善法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实效。在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深入开展慈善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法宣传教育。支持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学习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对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法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

  三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法宣传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动员和组织专家、法律工作者等慈善法宣传专业人员组成普法讲师团,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公众普及慈善法。结合“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指导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村(居)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城乡基层法治创建,把慈善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测评,加大测评权重,以文明创建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是积极创新慈善法宣传教育形式。指导各地、各部门动员和组织一批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策划编写通俗易懂的慈善法宣传读物,引入更多生动活泼的故事、场景和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普法。综合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各级各类媒体完善公益普法制度,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通过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等形式深入开展慈善法宣传。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慈善法文化传播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两微一端”开展慈善法宣传,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推动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公园、广场、街道、社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传播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用好“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品牌,广泛刊播法治主题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推动形成落实慈善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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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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