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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监狱管理,明确罪犯会见的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司法部历来高度重视保障罪犯会见权。为规范罪犯会见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罪犯会见权,2016年12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发通〔2016〕第118号)。
针对你们提出的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一套适用全国的罪犯会见管理办法,就会见相关内容予以明确的建议。我部出台的《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对会见亲属范围、次数、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我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监狱认真执行《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切实保障罪犯会见权。
感谢对监狱工作的关心支持。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