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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乡镇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8.4万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66.4万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3万个。2016年,全国村(居)调委会调解纠纷572.3万件,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纠纷194万件,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如您所说,少数乡镇基层调委会确实存在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依法定期进行换届,在村(居)调整、撤并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及时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劳模)等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队伍结构。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因地制宜选择培训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