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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西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弥补律师资源不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层法律服务需求。近年来,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基层、扎根基层,积极服务基层人民群众,为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及其在准入条件上与律师的明显差别,决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应当有别于律师。2016年,司法部启动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该规章修订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二、关于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服务补贴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2013]96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要求,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购买服务,同时对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购买方式及程序、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提出要求,财政部门将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要,积极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产规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关经费,应立足现有资金渠道解决,不宜再另设专项。
感谢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