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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惩处恶意当事人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实现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2016年,全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1399万件,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一段时期以来,伴随着公证制度越来越多地被社会知晓、认可和使用,不法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加之公证机构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法律规定还有待细化,骗取公证书行为的违法成本很低。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应对,骗取公证书行为必将对公民合法权益、公证公信力和诚信社会建设造成严重损害。
近年来,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防范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比如,推进公证机构与国土、住建、民政等部门政务信息共享;通过身份证读取、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防止假人真证、假人假证等情况;强化对公证员的防骗防作假技能培训、内部风险防控,等等。但总的来看,遏制不法分子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净化公证执业环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形成共识,加大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行为的执法、司法打击力度,记载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虚假陈述、恶意骗取公证书等行为人的失信信息,通过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不法当事人的失信成本,进一步改善公证执业环境。
感谢您对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