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部署。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扩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可及性,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201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万余件,为143万余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800余万人次,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须进一步规范、特殊人群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高、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针对以上问题,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我们将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案件指派工作制度
指派工作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关系着法律援助的服务效果。中办发[2015]37号文件提出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严格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各地在探索创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中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如一些地方探索推行“点援制”,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意愿和办案人员业务专长选择承办人员,努力改进服务。针对您提出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资质和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受援人意愿、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在办理聋哑人、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案件时,指派具有丰富相关案件办理经验、熟悉特殊人群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保护,努力实现良好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中办发[2015]37号文提出探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多渠道解决法律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近年来,我们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特殊人群案件不同类别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加大培训教材、师资、经费等投入,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针对您提出的律师资源不均衡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扶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对口支援、志愿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继续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西部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提供志愿法律援助服务;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力度,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健全工作衔接机制
针对您提出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问题,我们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两高两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明确各自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做好案件指派工作,保持与公检法机关工作联系畅通,对诉讼程序变更、更换承办人、终止法律援助等情况及时沟通,相互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环节衔接顺畅。同时,为保障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等法律帮助,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协助,以确保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针对您提出的被羁押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考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申请转交、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 杨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