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96号(政治法律类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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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厅字〔2015〕25号),明确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为做好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2017年2月,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司发通〔2017〕22号),进一步明确要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研究制定统一职前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教材和考核标准等,并就改革任务的承担单位和落实期限提出要求。2018年2月,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负责就职前培训工作的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目前,司法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统一职前培训工作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的原则,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积极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入职前实行职前培训,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统一职前培训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后的定期培训研讨机制,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共同的政治信念、法治信仰、公平正义观和法律职业操守,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需要。(摘要)

司 法 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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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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