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7514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设立了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总数达到18870人。广大公职律师在参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重大决策,起草、论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的协办意见。您在建议中提出各级政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招收一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专门培养成为本单位公职律师。根据现行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招录机关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对报考者提出法律或法学专业背景要求,还可以对报考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提出进一步要求。2017年新修改的《公务员法》还专门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包括对需要具备法律相关知识和资格情况提出要求。据此,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部分参公单位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通过做好相关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工作,有针对性地招录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公职律师队伍。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大专项财政投入,加大公职律师业务学习培训费用投入。司法部对公职律师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今年5月份举办了首次中央单位公职律师中央企业公司律师培训班。今后我部将进一步推动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培训制度,制定实施公职律师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提高公职律师履职水平。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把公职律师培训经费列入有关党政机关财政预算和律师协会经费预算,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您在建议中提出建立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公职律师工资待遇政策。我们认为,公职律师绝大多数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考虑到公职律师承担的责任大、义务多,有必要完善相关激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在完善相关工资待遇政策时统筹考虑,积极研究设立公职律师岗位津贴、补贴等问题,为公职律师履职尽责提供可靠保障。
感谢您对公职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