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律师驻村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司法部高度重视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2017年8月,专门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等作出部署。经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各地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党委政府主导和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在农村(社区)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普惠、便捷法律服务的良好工作格局。一是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各地共选派12.9万名律师、5.6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已有法律顾问的村(居)53.5万个,占全国村(居)总数的84.9%。2017年,广大村(居)法律顾问共为200多万人次的村(居)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参与近21万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制定修改村规民约8.7万多件,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普遍好评。二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指导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全国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2.4万余个,公共法律服务室25.8万余个。三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国共有村(社区)调委会65.7万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2万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每年化解矛盾纠纷900多万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您提出的开展律师驻村、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这与司法部正在大力推进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全一致。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方式、规范化建设和考核等作出全面部署。下一步,司法部还将召开全面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各地在今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组织引导更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更好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同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配合财政部等推动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加大政法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此外,中央政法委也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促进各地探索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