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弘扬宪法精神 掀起“学习宪法热”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殷切期盼,对我们具有较强的启发和指引作用。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牵头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编制并印发首批10家中央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是各部门的共同普法责任。针对“七五”普法的两大重点对象,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司法部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7年,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普法办等5部门印发《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坚实。下一步,我们将编印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落实各项制度,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刚性约束。
二、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2018年4月,中宣部、中组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省(区、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专题学习宪法。13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等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意见、制定了工作方案,12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宪法,对党员干部学习宪法提出要求。2018年5月15日、22日、25日,司法部会同中宣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在京联合举办3场宪法学习报告会,2400多名在京党政机关干部和高校师生参加学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中央网信办制定宪法精神网络实施方案,开展了“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下一步,我们将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组织乡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依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宪法精神进高铁,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协调开通宪法宣传地铁专列。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与国家民委联合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宪法意识”活动,向少数民族地区赠送民汉对照版宪法文本。年内在浙江余村举办现场会,部署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部署推动各地分阶段向村(居)民家庭赠送宪法文本。
三、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近年来,19个省(区、市)先后出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司法部命名表彰了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指导全国累计建成法治文化公园3500多个、广场1.2万个、长廊3.4万个。2018年5月8日,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深圳市委市政府、广东省法学会联合举办中国法治论坛(2018)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专题论坛。下一步,我们将出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类媒体积极刊播宪法题材公益广告,让宪法元素渗透公共空间。指导各地依托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法治文化活动。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围绕基层自治、依法维权等问题,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座。
四、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自2014年起,司法部每年印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与中央电视台合办“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与多部委联合召开“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好第五个“12.4”国家宪法日、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会同中宣部印发通知,继续评选“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年度法治人物,形成全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热潮。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