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5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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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村级便民服务站推行一站式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为我们做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司法部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司法部重新组建以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不断创新优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更好地为农村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2018年5月,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7月,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9月,印发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一年普及化、两年一体化、三年精准化的目标要求。截至2019年5月,全国共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91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989个,覆盖率分别为99.97%和98.29%,中国法律服务网功能不断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覆盖全国。全国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9.9%。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和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密切接触群众,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有效缓解了信访工作压力。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部于今年2月召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进一步部署安排。司法部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将加快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坚持统筹兼顾和“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综合平台,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一是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保障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项目,覆盖全民、均等享有,推动中心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重心下移,提高县、乡、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打通“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大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法律服务规划、管理政策、项目投入等同城化管理。推动城乡法律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开展地区帮扶,鼓励和引导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视频远程服务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乡村辐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使乡村地区的百姓都能享受无差异的、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的专业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特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要针对乡村多发易发案件,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培养一支擅长办理涉及乡村领域案件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更好满足乡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村级服务站,由企业派驻专业法律服务人士常年进驻,同时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及公检法退休老干部参与,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和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建议。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村(居)自治组织和基层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促进村(居)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使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和内容全面规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民群众,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您提出的在组织律师服务乡村治理时,建议采用风险代理模式,群众交纳200元即可由律师提供服务、待案件服务终结再按照协议支付剩余费用的方式的建议。律师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服务经费来源也多种多样。我们将组织、引导律师为农民群众特别是留守妇女、老人等特殊群体、优抚对象等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等法律服务,并积极推动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争取财政支持和保障。对于暂无法列入公益法律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特别是诉讼代理活动,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执行,引导律师践行执业为民宗旨,允许确有困难的服务对象缓交或者减交相关费用;对于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做到应援尽援,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好服务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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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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