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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53号(政治法律类0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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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有效化解纠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有效化解纠纷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非常有针对性。诚如您所言,行政裁决具有专业性强、综合性高、简便快捷、费用低廉等优势,能够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一、关于完善配套立法。根据中央文件要求,我们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研究,适时启动行政裁决法律、法规相关立法调研,切实解决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裁决程序问题。在国家统一立法之前,在中央文件贯彻过程中重点是就有关共性问题进行研究,逐步探索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行政裁决程序,不断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并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

中央文件将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作为行政裁决的重点。据了解,中央文件印发后,自然资源部启动了自然资源领域涉及行政裁决事项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召开会议,研讨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相关问题。今年尝试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建设,为推进工作积累经验。同时,研究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解决机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座谈会,对森林法修改中如何完善行政裁决,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林业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与司法部沟通。就森林资源而言,林权纠纷涉及民事和行政两个领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部分矛盾较为激烈,其形成有历史政策原因、地籍管理原因、自然变化原因等多种因素。加强行政裁决,充分发挥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对政策沿革和民情更为了解的优势,有利于通过协调化解纠纷。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或者出台有关指导意见。

二、关于适度扩大行政裁决范围。当前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裁决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目前,对于行政裁决的具体事项范围有关部门还存在不同认识。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性强、效率高的特点,我们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推动稳步拓宽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在化解纠纷方面的“分流阀”作用。

三、关于研究推动纠纷化解机构的衔接。目前,行政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存在不同认识,裁决与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制度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我们将依据中央文件一方面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另一方面,鉴于行政裁决案件的准司法性,随着裁决程序的逐渐完善,我们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推动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级复议终局制、一审终审制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改革创新纠纷化解机制。

四、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我们将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整体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促进构建科学、系统的相关纠纷解决体系,认真履行好司法部承担的指导全国行政裁决工作的职责,加大中央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逐步提高行政裁决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推进行政裁决机构和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在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侵权和补偿、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进行资源整合,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加强衔接互动,降低行政裁决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化解纠纷中的负担。在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我们将加强对行政裁决的指导。

您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对于当前加强行政裁决相关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为深入研究行政裁决领域的新特点、新问题,我们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司 法 部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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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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