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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税务师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写入律师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律师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律师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广大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涉税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不少律师事务所涉税法律服务人才和专业服务能力仍存在不足。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指出,涉税法律服务是专业性较强的律师业务,允许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吸收税务师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有利于拓宽律师业务范围,提升律师事务所涉税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强律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探索开展税务师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试点工作,并在修订《律师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相关规定。
感谢你们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法部
2019年8月5日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