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6994号-2
Copyright © 2017 by www.mo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银保监会作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对信托财产登记意义的认识和对我国信托财产登记现状的分析。您关于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建议,对于贯彻落实《信托法》,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减少法律纠纷,促进信托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作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启发意义。
关于从登记信息较为健全的不动产试点信托财产登记,银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托受益权登记等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信托财产登记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将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等产权登记部门联合出台信托财产登记相关实施细则。关于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登记的程序、方式、效力等问题,司法部正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信托公司管理的行政法规,在这部立法中将进一步细化《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对信托财产登记问题作出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表示,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将积极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并建议统一信托登记模式。在后续立法工作中,我们将逐条进一步深入研究您提出的具体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法部
2019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