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生产生活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既包括无偿或公益性法律服务,也包括面向社会公众有偿性的法律服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司法部重新组建以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5月,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7月,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9月,印发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一年普及化、两年一体化、三年精准化的目标要求。
2018年下半年,司法部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03号),并对加快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出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截至2018年5月,全国共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91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989个,覆盖率分别为99.97%和98.29%,中国法律服务网功能不断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覆盖全国。全国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9.9%。
今年6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二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四是加大保障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科技保障等。
下一步,司法部将积极推动《意见》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贯彻落实,通过定期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感谢您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 法 部
2019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