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和资源配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为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
2018年3月重新组建后的司法部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三大平台全面建成,覆盖全国,各类法律服务人员达到420万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公共法律服务,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从总体上看,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各部门参与,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公共法律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便捷、不高效等问题,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资源缺乏、政府财政保障水平低,严重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保障人民群众有效获取公共法律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按照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确保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水平。制定出台相关资金保障办法,推动各地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司法部
2019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