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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8〕1号)、《关于同意加拿大布雷克·卡索斯·格莱登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8〕2号)、《关于巴西诺劳亚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上海代表处的报告》(沪司〔2018〕123号)、《关于美国富理达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上海代表处的报告》(沪司〔2018〕75号)收悉。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加拿大布雷克·卡索斯·格莱登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巴西诺劳亚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美国富理达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撤销代表处执业许可,并收回代表处执业执照。
请予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司法部
2018年8月 日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