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根据上位法颁布及修改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决定对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件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1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
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2.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