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相关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2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修改的2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2.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